最早在1908年,干细胞这个词被提出作为一个科学用语是俄国的一位组织学家。这个词用于表明可能存在造血干细胞,而现在,这早已是不争的事实。
1963年,麦卡洛克(McCulloch)的研究表明在小鼠的骨髓中存在具有自我更新能力的细胞(selfrenewingcells),而我们现在清楚地知道,自我更新无限繁殖是干细胞两个特点中的一个。
1981年,埃文斯(Evan'sMJ)从小鼠胚胎的内细胞团中正式得到了多能胚胎干细胞(embryonicstemcells,ESCs),它具有无限繁殖和分化为个体任何细胞的能力。他因此获得诺奖。
1998年,汤姆森(JamesAlexanderThomson)与其同事从人囊胚(受精后在体外培养5-7天时的胚胎)的内细胞团中首次获得人多能胚胎干细胞(humanpluripotentembryonicstemcells),引起巨大轰动,从这时起,一个称为“再生医学”的概念开始被频繁提及。因为理论上和实践上已经可以把人多能胚胎干细胞分化为人体的任何细胞,从而为细胞移植甚至组织和器官移植打开一扇门。
但是,由于这种由胚胎内细胞团获取干细胞的方法必然是以破坏和毁掉一个完全有可能发育为一个人的胚胎为代价的,因此,引起巨大伦理争议。
几乎与此前后同时,1997年自然杂志发表威尔穆特(Ianwilmut)的文章,“多利羊”(sheepDolly)横空出世,一时这只羊成为各种专业或者非专业媒体的不二明星,也宣告了一种被称为“体细胞核移植技术”(SCNT)的诞生,这个技术,更通俗的说法是克隆技术或者叫动物复制技术。
终于,有人再次改变思路,于2006年创造出“诱导多能干细胞(iPSc)”,将以上获取干细胞面临的伦理道德风险几乎全部排除,此一技术一经报道证实,即获得诺奖,可见,世界对它和创造它的他的认同程度。
诱导多能干细胞出现13年了,对它的各方面的研究方兴未艾,包括提高产生效率,改变参与的因子和载体以获得更安全的细胞,诱导多能干细胞的分化及控制因素,制造临床级的干细胞以便可以最终用于人体等,虽然有所进展,但总体进展不大,可以看出,一个原创性的科学发现,要真正实现从技术的角度最终可以应用于人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虽然如此,科学家目前和临床学家结合,利用诱导多能干细胞,在“再生医学”方面进行着不懈的探索和实践,盼望着在细胞移植、组织移植甚至以后的器官移植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造福人类。到那时,乐观地说,我们可以利用自己的体细胞制造的干细胞形成我们自己因为疾病外伤等丧失的细胞组织和器官,人类的寿命将大大延长,存活下来的生活质量也大大提升,这是太有诱惑力的一件事,但到目前,也仍然只是一种美好愿望。现在,人类设想的诱导多能干细胞可以治疗的疾病有:中风、创伤性脑损伤、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损伤愈合、牙齿缺失、骨髓移植、脊髓损伤、风湿和类风湿关节炎、秃顶、眼瞎和耳聋、脊侧索硬化症(渐冻人,霍金得的病)、肌营养不良、糖尿病、心梗、肠道克隆氏病及多部位癌症等。
更有甚者,有人利用诱导多能干细胞创造出精子和卵子,用这种精子和卵子结合后可以产生胚胎,将这种胚胎移植入子宫可以产生新的生命。这样,我们利用自己的体细胞(注意不是生殖细胞,生命产生不需要男人和女人,彻底颠覆大自然几十亿年进化的结果)就可以同时造出卵子和精子,产生新的生命,显然,一旦这么做,就又会产生巨大的伦理问题。
总之,一句话,人类如果对自然没有敬畏心,任由自己的力量去改变自然界的一切,恐怕到头来,受伤害的就是人类自身。科学技术是双刃剑的意思,在这里体现得是再清楚不过了。